第三節(jié)入學之情形
凡學校分為二種。一官立學校,即由國家設立者:一私立學佼,即由民間設立者。進官立學校者,必須吾國欽使或領事等先行咨照彼國外部,轉(zhuǎn)達文部,故必須欽使或領事作保。進私立學校者,則無須乎此。但須資格稍深者作保,或中國人或日本人,均無不可。官立學校,去年曾定外國留學生之例,今照譯如下:
文部省直轄學校外國委托生規(guī)則(明治33 年7 月4 日文部省令第11 號)
第一條 凡外國人進文部省直隸學校(即官立學校),不照學校通則,于所定學科中,肄習一科或數(shù)科者,必須其本國公使或領事咨送,始能許可,作為外國委托生。
第二條 凡外國人入學時,必須其本國公使或領事之委托書,與入學志愿書,同呈于帝國大學總長或各學校校長。
第三條 帝國大學總長及各學校校民得以上志愿書時,必察看其有相當之學力,始能許可。其學力未到者,不在此例。
第四條 凡外國委托生,卒業(yè)時試收有成績者,亦得給予憑據(jù)。
第五條 凡外國委托生,于一切受驗料及授業(yè)料,可免征收(按此條近尚未實行,隨各學校校長之意而定,有征收者有不征收書,不一例也。)
弟六條 本令應有之細則,由帝國大學總長及各學校校長,經(jīng)文部大臣之認可,隨時定之。
第七條 本令施行之前,凡外國人已進各直轄報學校者,以卒業(yè)為止,可以不在此例。
據(jù)以上規(guī)則,進官立學校之情形,可以概見。私立學校,亦人率類是,惟不必公使或領事咨送耳。
?。ā度毡居螌W指南》P27頁)
留學生生活上的問題
又有關(guān)留學生生活上的問題,《留學生鑒》 一書,對細微事情亦詳加說明。今錄其目次,蓋亦可推見留學生生活上的問題所在。
《留學生鑒》 目次
第一章 立志
立志之方針
堅忍之志操
第二章 勤勉
勤勉之效力
勤勉之順序
第三章 忍耐
忍耐力
忍時之必要
第四章 時間
時間之貴重
時間之浪費
第五章 朋友
朋友之選擇
惡友
益友
交際